TOEFL ITP 應試須知
更新日期:2010年01月12日

1.
測驗當天請務必攜帶之應試用品為:准考證、有效身份證件、2B鉛筆橡皮擦
2.
測驗當天進入考場必須攜帶有效證件,有效證件之規定將嚴格執行,考生有責任閱讀瞭解指示與要求。 有效證件規定:
滿14(含)歲之考生 僅限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正本
未滿14歲之考生 僅限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正本,無有效證件者,可憑印有相片之健保IC卡(無相片者恕不受理)替代。
外籍人士
(母語非英語系者)
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正本台灣居留證正本
  • 如果未攜帶本測驗認可之有效證件,可持其他替代證件(必須包含四項證件資料:照片、姓名、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)暫時入場應試,但須請考生親友將有效證件(僅限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限內護照正本)於考試結束前送達至考場,且補辦考生本人身分確認,無誤後即視同自始持有效證件入場。否則成績將不予計分,且該場次測驗不得要求退費或延期。
  • 如果應試當天出示的有效證件名字與報名時不符,將不得參加考試。
  • 請注意考試後姓名無法更改。如果於當次考試前更改姓名,需提供戶籍謄本證明文件才能更正姓名。
3.
准考證上之照片規定:需自行黏貼好6個月內彩色正面半身脫帽之2吋清晰光面證件照片,請勿使用生活照或有戳章或鋼印或破損之照片,相片需使用相片紙印製。
未帶照片、照片不符合規定或照片辨識困難者,視同違規,不得入場應試,且該場次不得要求退費或延期。
4.
測驗時間/考場:以准考證所載為準,應試者不得要求更改測驗時間及考場。
5.
進入試場前,請將行動電話或手錶等各類電子用品關機(不可打開電源亦不得發出聲響) ,否則以違規論,成績不予計分。
6.
請勿攜帶貴重物品,遺失恕不負責。
7.
非應試用品不得攜帶入試場內,測驗期間須遵守監試人員之指示及規定位置放置,否則以違規論,並取消應試資格,不得進入試場。
8.
請於測驗開始前15分鐘到達應試教室。測驗時間(含基本資料填寫)開始後即不得入場。進入試場前請先查看試場門口之座位表,按准考證號碼就座。入場時應出示有效證件及准考證,以便核對身分。測驗(含基本資料填寫)開始時,尚未進場者視同放棄考試
9.
測驗時間約兩個半小時,中間不休息。未經許可,不可中途離場或交卷,違者不予計分亦不退費。測驗進行間,如因不可抗力離場,須經監試人員許可,所致測驗時間短少將不予補足。
10.
越區作答之定義:測驗分三部份,每部份分別規定作答時間;每部份在規定時間內無論作答完畢與否,不可翻閱或作答另一部份。
11.
請人代考者,連同代考者,三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測驗。意圖將試題本、答案卡或聽力測驗帶攜出試場或於測驗中有錄音行為者,五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測驗。
12.
測驗時在試題本、准考證或其他物品上抄寫題目、答案、劃線或作任何記號,傳遞、夾帶或左顧右盼、意圖窺視、相互交談、抄襲他人答案或自誦答案等行為,皆屬違規,成績不予計分,亦不退費。
13.
測驗時於答案卡上,僅限填寫考生基本資料及劃記答案於答案欄位,不得再加註其它任何記號。
14.
測驗結束時應立即停筆,在原位靜候監試人員收卷、清點全部試題本及答案卡,宣佈離場後始可離開。宣佈離場前,不得再有提筆之動作,否則以違規論,成績不予計分。
15.
試場內不得抽煙及飲食或嚼食檳榔及口香糖…等。
16.
應試者入、出考場及測驗中如有違反上述應試須知或不服監試人員指示者,監試人員得取消其應試資格 並請其離場,成績不予計分,亦不得要求退費及辦理延期考試。
17.
本測驗試題為美國教育測驗服務社版權所有,禁止複印或錄音。
18.
測驗後,成績因故無法計算,本中心得視情況安排重考。
19.
因不可抗力之因素(如自然災害、罷工、遊行…等),至測驗無法如期舉行,本代表處得另行公佈相關處理辦法。
20.
如遇流行病疫情事,本中心得安排特別考試行政措施(如:要求考生進場時量體溫、戴口罩、消毒、禁 止疑似病患應試…等),上例措施旨在保障全體考生之安全,敬請應試人員配合。
21.
本公司保有各項規定文字之最後解釋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