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即報名
根據財政部訂定之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」,消費開立之「個人雲端發票」將不主動寄送,亦會將發票上傳至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』供會員查閱。 請參考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。
無論是「會員載具」或「手機條碼載具」,發票資訊保留期限皆為半年,故超過半年即無法查詢發票資訊。
報名申請過程中,考生可自行選擇發票類型,並於訂單成立前會提供考生再次確認發票選擇與填寫資訊是否正確,因此訂單建立完成且發票開立後,不得更改發票類型(含改開公司戶發票)。
發票載具一經選定完成便無法更換,故請於申請過程中再次確認欲使用的載具。
若欲將會員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載具,請至【測驗服務專區】點選【個人設定】內的【會員載具歸戶】,即可至財政部網站進行歸戶程序。
發票明細可從此網頁查詢發票號碼、日期、開立金額。
為配合財政部新版電子發票格式,電子發票證明聯無抬頭欄位,恕無法於電子發票加入抬頭資料。
發票全面採用自動化系統開立,因此發票上商品名稱將依訂購當時品名和金額開立,無法指定開立其它品名或金額,或指定開立日期。
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,發票兌獎必須使用發票正本,訂單紀錄查詢內的電子發票資訊僅供參考,不具兌獎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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